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科学文化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促进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包括:
1.先进班集体;
2.“三好”学生标兵;
3.院级“三好”学生;
4.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5.系级“三好”学生;
6.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7.院级优秀毕业生;
8.系级优秀毕业生;
9.单项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勤奋高效。
(2)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学习风气浓厚,第二课堂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好。全班8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好,全班学生的平均成绩在所在系名列前茅,无考试作弊现象。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早操出勤率平均在90%以上,认真实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普遍身心健康,积极参加院系的义务劳动,多数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教室卫生能经常保持整洁。
(4)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班级内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2.“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① 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②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努力学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 身体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坚持上好早操,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在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心健康。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除具备以上“三好”学生条件外,还要求学习成绩优异,在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事迹感人,在学生中有积极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办法得当,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优秀毕业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为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爱体育锻炼,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优异。
(4)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5)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在校期间获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或一次获特等奖学金。
(6)有特殊贡献(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评为优秀毕业生,由各系根据情况评选后报院学生处审批。
5.单项先进个人条件:
(1)体育竞赛奖: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第一、二名,可评单项一等奖;三、四名可评单项二等奖;五、六名可评单项三等奖;获集体项目一、二、三名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院级各项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可评单项三等奖。
(2)文艺活动奖。在省级文艺活动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院团委、学生处主办的大型文艺活动中获第一名,可评单项三等奖。
(3)学习、知识竞赛奖。在省级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学院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可评单项三等奖。
(4)社会实践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按被评为优秀人数的15%评单项三等奖,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在创造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转化新成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可评一、二、三等奖。
(5)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三、资格审查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无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错误言行者;
2.受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
3.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单项奖除外);
4.有严重违犯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5.有酗酒、赌博和其它有伤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者;
6.旷课、旷操、旷自习情况较严重者;
四、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占参评班级总数的10%;
“三好”学生标兵:占参评学生总数的0.5%;
院级“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
系级“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人数的5%;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1人;
院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人数的5%,;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每学年度的评比表彰,结合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学院统一安排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每年十一月份开展此项工作,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报学生处审查,院务会审批。
(二)评选步骤:
1.学年度评比表彰
第一阶段:进行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二阶段:班级评议评选。各班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各项先进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初评出各类先进个人。
第三阶段:初步审查,公告异议。各系对各类先进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予以公告,公告异议期为三天。
第四阶段:审查审批。系级“三好”学生由各系审批,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院学生处备案。其它各类先进由各系进行审查后报院学生处,由学生处综合审查,报学院审批。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还须报主要事迹单行材料。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分院、系两级召开表彰大会。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扩大教育效果。
2.优秀毕业生评选
参照年度评比表彰的步骤进行。
六、奖励办法:
1.先进班集体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归班级活动使用。
2.“三好”学生标兵、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品,刊登光荣榜,给学生家
中寄发喜报。
3.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对优秀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