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科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端技能人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方式对学生全面发展情况进行测评,力求客观、合理、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综合测评坚持教育规律与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相结合,既重视人才培养共性要求,又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在学校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学院、学科、专业特色。
第五条 凡在籍全日制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
第二章 测评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组织二级学院实施。
第七条 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轮值主席、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八条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2至3名其他学生干部及经班级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学生学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与评分细则;
(二)负责组织学生据实填写测评材料,审查相关测评信息、资料,核算测评成绩;
(三)负责综合测评相关材料的记录、整理,填报有关表格,汇总、上报本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并存档。
第九条 测评程序
(一)学生在个人书面总结的基础上,对测评指标分项自评打分,并提供在测评学年度所获各类证书、成绩单或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对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评分和登记,形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
(三)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审核,按年级汇总各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并将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二级学院将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以年级为单位存档。
第三章 测评体系内容
第十条 综合测评体系从学生的德育、智育、美育、体育、劳育五方面进行,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等实施。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要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锤炼品德修为、勇担时代重任。德育测评指标包括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行为养成内容,共计20分。
(一)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道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四)行为养成:养成良好的劳动观念、卫生习惯、节约意识、文明礼仪、安全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智育测评指标包括技能素养、创新素养内容,共计60分。
(一)技能素养: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应具有学习能力、个体和群体创新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学习成绩和科学素养为主要评价依据,主要围绕学生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及个性发展课程学习所取得的成绩,共计55分。
(二)创新素养:具备扎实的知识储备,掌握丰富专业知识、跨学科知识以及前沿科技动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软著),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新创业活动,发表论文及作品等方面的成果,共计5分。
第十三条 美育体育测评指标包括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具备良好艺术修养,积极参与艺术活动;全面提升自身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自己的体育兴趣和爱好,在体育活动中表现出团结协作、勇于拼搏、坚持不懈等优秀品质,展现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风貌;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要求。主要围绕学生体育课程、美育课程、体质锻炼、体能测试及文体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共计10分。
第十四条 劳育测评指标包括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认识劳动的价值和意义,态度积极,对工作充满热情和责任感,积极参加服务性劳动实践,服务师生,敢于担当。主要围绕劳动课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集体劳动等方面进行评价,共计10分。
第四章 测评结果及应用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总分是德育评分、智育评分、美育体育评分、劳育评分四部分总和,评分细则由学生处制定。二级学院可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填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杨职院发〔2021〕13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