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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8年09月03日 20:49  点击:[]

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促进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前述学生中的班团干部、校院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中的骨干成员;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当年达到毕业条件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项目包括: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三好学生标兵;

(三)校级三好学生;

(四)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

(六)院级三好学生;

(七)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八)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主题教育;

(二)班级成员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在社会实践、科技文化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评选学年全班学生无违法违纪行为,班集体整体素质良好;

(三)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考试不及格门次比例一般在5%以下,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

(四)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全体学生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院两级宿舍卫生检查中,卫生成绩达良好(80分)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80%。班级成员不能有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情况;

(六)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早操出勤率平均在90%以上,95%以上学生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第六条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青年的历史使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立志成才报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校荣校情怀;

4.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以上;

5.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6.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7.在校院两级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卫生成绩良(80分)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80%,个人没有宿舍卫生不合格情况。

(二)申报三好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20%以上;

2.在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个人须排名前3名)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个人须排名第一)。

(三)申报三好学生标兵,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2.在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个人须排名前2名)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个人须排名第一);

3.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学生中有积极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班级、学生会、共青团或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任职时间满一年;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管理服务和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

4.学生干部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若事迹特别突出,则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可放宽为40%以上。

第七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 1~7项条件;

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二级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二级学院具体制定。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无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错误言行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四)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五)有酗酒、赌博、公共场所吸烟以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者;

(六)旷课、旷操、旷自习情况严重者;

(七)不积极参加宿舍卫生打扫及劳动教育,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十条 评选比例为:

1.校级先进班集体:不超过二年级及以上班级总数的10%;

2.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0.5%;

3.校级三好学生:不超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2%;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干部人数的5%;

5.校级优秀毕业生(含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

6.院级三好学生:不超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10%;

7.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二年级及以上班级每班1人;

8.院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学生总数的5%。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结合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每年4月份开展。

第十二条 评选步骤:

(一)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集体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班级初评。班级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选拔推荐工作;

(三)学院审核。学院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初评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初评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

(五)确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报学校审批,确定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名单;

(六)表彰奖励。按照学校、学院两级召开表彰大会。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扩大教育效果。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归班级活动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对评选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五条 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对优秀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杨职院发〔2018〕11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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