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基地,是展示学院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围绕学院培养“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行为的管理和引导,创立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住宿生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一)住宿生必须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人员的检查,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二)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协调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准在校外租房住宿。
(三)严禁随意进入异性学生公寓。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学生公寓的,须经管理人员或门卫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门卫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五)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到校区公寓办办理留校住宿手续。
(六)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各种宠物。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为确保公寓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学生公寓作案,学院规定住宿学生进入必须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及周围叫卖或者从事商业活动,严禁经营饮食业。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生公寓;严禁在公寓内自炊或者燃烧杂物;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电热器;严禁在公寓内私接电线和电源插座;严禁在公寓内燃点蜡烛。
(四)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内安静。禁止在公寓内歌舞、打牌、搓麻将、下棋、看影碟或玩游戏;禁止在公寓内起哄喧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五)严禁住宿学生留宿外人,确需要留宿的,须先到校区公寓办登记,经许可后方可留宿。
(六)住宿学生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离开寝室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盗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努力创建优美的公寓生活环境。
(一)寝室内卫生由舍长安排本室学生轮流打扫,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
(二)住宿学生每天应按学院作息时间起床。起床后要整理好自己的内务,把被褥和衣服叠放整齐,床上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其他生活用品按规定的地方整齐摆放。
(三)住宿学生不准从窗口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公寓内打球,往墙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画乱贴。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原价的两倍赔偿。
(四)住宿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区域停放。严禁在寝室内及楼道停放自行车。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公寓财物、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一)各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用电线路;严禁毁坏和违章使用消防设施。破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者按市场价格的两倍赔偿。
(二)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寝室或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要履行签收交验手续。交验时,如发现公共财物短缺损坏,均需照价赔偿。
(三)住宿学生要自觉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院水电管理的规定。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实行定额配电、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公寓计算机的管理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经系部、公寓科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并不予开具计算机出门证。严禁私自跨宿舍、跨宿舍楼进行计算机联网。计算机开具物品出门证后取消在宿舍内的使用资格(临时维修等需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宿舍须重新申请。
(二)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三)严禁使用计算机收看、查阅、传播网络中反动、淫秽的影像制品、音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四)计算机属贵重物品,学生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被盗。
第七条 各系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坚持班主任(辅导员)进宿舍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学生在学生公寓的表现要与学生的评先评优挂钩,对在公寓表现不好的学生,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