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院后勤(集团)总公司负责管理,成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三校区分别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公寓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内,设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学生公寓设置门卫、管理员、保洁员岗位等,与各系学工办、辅导员和宿舍舍长等组成相对独立的管理服务体系,共同实施对公寓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条 按规定需要安排住宿的学生,须到学院财务部门办理交费手续,方可到公寓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就宿,未经公寓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入住或调换房间或床位。
第三条 学生入住宿舍手续办理程序
1.公寓管理办公室根据招生办提供的新生信息提出宿舍安排方案。
2.新生入学时,凭新生入学报到单办理住宿手续,到公寓办安排的指定宿舍住宿。
3.新生入住宿舍后,由公寓管理办公室会同辅导员与宿舍舍长共同查对宿舍财产。并填写设施登记卡,并由学生签字。
第四条 学生离寓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因毕业或休学等原因离开公寓首先由本人持离校通知单等手续前往公寓办申请办理离寓手续;
2.公寓办,辅导员与离校生三方共同按设施登记卡对宿舍设施、物品进行验收;
3.验收时发现丢失、损坏的物品,明确责任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查不清责任者,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4.对离校时有意损坏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
5.宿舍验收手续全部办完后,由公寓办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名盖章后,即可离寓。
第五条 上学期间中途调整宿舍时,由管理人员检查原房间物品无损坏或经赔偿后,方可予以调整。
第六条 每个学生要自觉服从舍长和公寓管理人员管理,互谅互让、互帮互助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卫生面貌和生活秩序。
第七条 学生不得在外租住,但确有特殊原因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后,学生须在公寓办办理离寓或登记手续。
第二章 秩序管理
第八条 遵守学生公寓门禁制度
1.进入公寓应保持良好的秩序,礼貌回答门卫人员的询问;
2.会客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证明,在值班室押证登记后在指定地点会客。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公寓;
3.严禁进入异性公寓;
4.上课和休息时间谢绝客人入寓;因特殊情况,须持有效证件,经公寓办同意后,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入寓。
5.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私自留宿,学生家长来校也不得在学生宿舍住宿。
6.携带物品离开公寓要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舍内公物不准带出公寓;
7.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
8.学生公寓根据学院的作息时间表按时开关灯,开锁门;
9.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晚归学生应自觉接受门卫询问并如实登记,因公迟归学生凭证明向门卫室申报后方可入寓。
10.夜间急诊学生应有同性人员陪诊,出门登记,返回出示就诊证明。
第九条 在公寓区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1.在宿舍楼内停放自行车;
2.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
3.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及其它可能污染宿舍的行为;
4.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条 学生公寓在午休、自修时间内和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哄闹、吹拉弹唱、开收音机、跳舞或进行其它课外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酗酒、赌博、吸毒、非法传销、观看淫秽印刷品、非法音像制品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十二条 不准在房间、走廊进行重器械健身、打球、拍球、踢球、滑旱冰等。
第十三条
不准将小商贩带入楼内搞交易活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客人不得单独在宿舍滞留,特殊情况者,须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
第十五条 应注意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50元以上现金应及时送存。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公寓内的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内的人行通道、楼梯、安全通道等处放置杂物,确保畅通。
第十八条
严禁从窗口向外抛扔杂物,禁止在宿舍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严禁在窗台、阳台放置花盆等杂物。
第十九条 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公寓楼内的防火、防盗、防暴炸、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 禁止带入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电热褥和“热得快”等电器,违者做没收处理,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对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公寓内私自安装电器、自接插座、乱接乱拉电线,严禁拆卸、改装宿舍成套电器线路、随意开启配电箱。
第四章 水电与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拉使用公寓内的水电。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校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装水电设施,所需费用自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
第二十四条 楼内外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每天定时清扫,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其它时间为卫生保洁时段,达到楼内外无垃圾、无痰迹,窗明地净,无蛛网;水房、厕所下水通畅,无污物,无异味。
第二十五条 室内卫生由学生按值日表轮留打扫。每周一下午公寓内外要进行卫生大扫除,公寓办要积极协助各系学工办、学生会、辅导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其它时间,由公寓办配合各系部和学生会等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在公示牌上公示。卫生检查结果分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卫生较差且经教育无好转的宿舍,公寓办可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并送有关系(部)处理。平时检查结果要作为评定文明宿舍和其它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室内卫生应达到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杂物;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无积尘;墙壁无蛛网;被套、床单应及时清洗。床上、床下、被褥、鞋子叠放整齐;桌凳干净,摆放整齐有序;厕所水房的门窗每月清扫擦洗一次,楼道、楼梯等灯罩每学期清洗一次。墙裙和墙壁每月清扫擦洗一次。
第五章 公物及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意损害宿舍门窗、玻璃、桌子、盆架、床和公寓楼内公共设施者加倍收取维修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向大便池及下水道内扔杂物造成管道堵塞者,除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外,另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装有电话,学生在交纳了电信设施维护费后,方可使用公寓电话。
第三十条 毕业或退学时,公寓办要验收电话机及线路,若无损坏方可在离校单上签字。若有丢失或损坏,要主动办理赔偿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全体学生必须自觉维护好电话机及线路,非检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若电话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到公寓办说明情况,由公寓办通知技术人员维修。
第三十二条 不得随意拨打110、120、119等报警电话,不得利用公寓电话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将加重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文明宿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开展创建文明宿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各种院内刊物等载体对学生进行创建文明宿舍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
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由学院统一安排,以系(部)为单位实施。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评比以每次检查的评分为依据,平均积分80分以上为优秀,76-8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严格执行文明宿舍的评比标准,保证文明宿舍评比效果。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文明宿舍评比:一是宿舍有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二是宿舍有学生因违犯住宿管理规定受纪律处分者。
第三十五条
各系(部)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校区公寓办全力配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系(部)公寓管理小组(或公寓办),公寓管理小组定期在固定位置公布各宿舍检查评比结果,检查评比结果将作为评定文明宿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文明宿舍奖励
凡被评为文明宿舍者,授予院级文明宿舍称号,由学院给予该宿舍成员物质奖励。被评为系(部)文明宿舍的,授予系(部)级文明宿舍称号,由有关系部给予该宿舍成员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文明宿舍检查项目和评分标准:
(1)地面、阳台(15分):地面、阳台清洁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无痰迹,无垃圾,无珠网,室内无异味,空气新鲜。(每一项不合格扣4分,扣完为止)。
(2)墙面、天花板(10分):墙面、天花板干净。无钉、无张贴、无刻画、无悬挂物、无印迹、无蛛网(每一项不合格扣4分,扣完为止)。
(3)门、窗(15分):门、窗干净、无乱拆卸、无灰尘、无张贴、玻璃明亮、无损坏(每一项不合格扣4分,扣完为止)。
(4)床铺(15分):被子叠放整齐干净、朝向一致。床单、枕巾洁净、平展、床上、褥下无乱放、乱压衣物及其它物品。床下鞋子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脏物(每人一项不合格扣4分,扣完为止)。
(5)家具及用品(15分):桌凳(椅)、柜、书架、文具、脸盆、热水瓶、毛巾、抹布、碗筷、牙具、化妆品等摆放整齐有序、无乱放、乱挂现象(每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6)室内设施(15分):日光灯、电话、插座等完好无损、无灰尘、无乱接电线(每一项不合格扣4分,扣完为止)。
(7)其它(15分):无赌博、无酗酒、无打麻将、无违章使用电热器、无打架斗殴、无被盗、无失火事故、无夜不归宿等现象(每项不合格扣4分,扣完为止)。
第三十八条 宿舍卫生检查内容及标准概括为:“二平”“三齐”“四线”“五无”“六净”具体内容和评分如下:
“二平”(1)床单平直;(1)被子平整;每“平”占5分
“三齐”(1)壁厨内、桌内外物品放置整齐;(2)书架书本摆放整齐;(3)盆子、凳子摆放整齐。每“齐”占5分。
“四线”(1)鞋;(2)毛巾;(3)水瓶;(4)被子摆放和布置成一条线。每“线”占5分。
“五无”(1)无蛛网、乱拉线蝇;(2)无垃圾和异味;(3)无烟头、酒瓶;(4)室内、墙面无贴画;(5)盆内无衣服。每“无”占5分。
“六净”(1)门柜净;(2)窗台、玻璃净;(3)桌面净;(4)墙壁屋顶净;(5)卫生间厕所净;(6)地面净。每“净”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