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组织机构
  • 规章制度
  • 学生管理
  • 公寓管理
  • 学生资助
  • 心理咨询
  • 下载中心
  • 返回旧版
学院概况
    • 首页
    • 组织机构
    • 规章制度
    • 学生管理
    • 公寓管理
    • 学生资助
    • 心理咨询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2018年09月03日 20:19  点击:[]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1.负责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2.定期进行对学生生理、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3.注重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了解和掌握不同类型学生的心理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

4.经常深入分院、班级向辅导员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注重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不断提高心理咨询工作水平。

6.恪守心理咨询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7.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8.负责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书画艺术中心工作职责 下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关闭】

COPYRIGHT © 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工部(人武部、学生处)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04 E-mail:xsc@126.com 本网站信息由学生处维护

【网站管理】